人才生活补助政策
对我市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拥有高级职称资格证明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拥有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资格证明人员,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工作满1年后,用人单位考评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助,分年度发放。对市内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或拥有中级职称及技师资格证明人员,承诺在市内企业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所在单位考评合格的,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补助2年。对新入职我市企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科生或拥有助理职称及高级工资格证明人员,首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考评合格的,一次性给予个人5000元的生活补助。
对全市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和世界知名高校毕业的本科生),承诺在钟工作服务3年以上的,工作满1年后,年度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助,分年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