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有效杜绝违规冒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部分待遇现象,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人社服务新模式,深入落实“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便民服务理念,现决定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开展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认证方式公布如下:
资格认证采用以退休人员自助认证为主、参保单位网办认证为辅、经办机构辅助认证兜底的方式进行。
一是线上自助认证。本人或亲友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湖北12333”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微服务”进入服务大厅“资格认证”,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对应险种进入,录入需认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本人或帮亲友认证均可),按提示完成认证即可。另一方面本人或亲友也可通过手机进入开支付宝, 在页面上端搜索框输入“湖北智慧人社”搜索,“湖北智慧人社”页面,点击左下角“微服务”进入服务大厅“资格认证”,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险种进入,选择“本人身份验证”或“帮亲友进行身份验证”,按提示完成认证即可。
二是退休人员单位辅助认证。由单位政工人员通过电子社保卡扫描登录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申系统(http://59.175.218.202:8008/uaa/enterpriselogin#/enterpriseLogin)—职工管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进入功能页面。查询人员认证信息—社会保险—资格认证结果批量导入—下载未认证人员名单—填写认证结果—导入认证人员名单。点击查询,获取本单位所有退休人员(待遇终止人员除外)信息。勾选需要进行认证的人员,点击认证按钮,如有死亡、服刑和重复参保情况,不得予以认证。操作确认后,再点击提交按钮,将认证记录提交至机关保核心系统。
三是线下兜底认证。社保经办机构对进行上述两种方式未认证的,做好兜底性认证工作。对于无法进行自助认证的退休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手机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或可预约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上门协助开展资格认证。服务电话0724-6900850。
成功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资格认证期间未参加认证或认证不成功的待遇领取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其资格认证审核通过后,次月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并给予补发。请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互转告,按要求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认证周期是一年一次,以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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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任家新 黄光雷
编辑:周霵
审核:肖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