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钟祥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2-05-18 09:27  



钟祥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把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钟祥悠久的历史文化、发展面貌和城市记忆全面详实地记录好、留存好,充分发挥档案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贮存、传播、积淀、增值、教育等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向社会广泛征集钟祥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踊跃参与。

一、征集范围

1、各个历史朝代的各种圣旨、诏书、敕令、咨呈、布告、告示、奏表、手谕、诰命、敕谕、禁令、申状、契约、印章、诉讼文书、来往信函、货币及历代编修的古书籍、家谱、新旧志书、出版物等。

2、民国时期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或音像资料,如命令、训令、指令、公函、布告、手谕、咨呈、照会、委任状、电报、契约、票据、聘书、证照、合同、协议、证书、货币、印章、会计簿册以及报刊、音像资料等。

3、建国前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如中国共产党和群众团体在钟祥活动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模、印章、报刊、音像等资料;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建国前老党员、老复员军人、支前模范及社会知名人士形成的著作、讲稿、笔记、日记、传记、书信、题词、奖章证书、嘉奖令、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物品等。

4、新中国建设档案资料,反映钟祥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取得的重大成就的档案资料,尤其是改革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文明各领域展现的新气象、取得的新成就的档案资料。

5、“文革”期间群众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以及印章、报纸、刊物、大小字报、海报、传单、录音、旗帜、臂章等。

6、上级领导和国内外知名人士来钟祥视察工作、出席有关活动形成的文件、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历代钟祥籍(包括在省外或国外的钟祥籍人士)或曾在钟祥境内长期工作和生活过非钟祥籍的政界、军界、工商界、科学文化教育体育界、宗教界、民间传统工艺(匠)界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和社会声望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社会贤达、英雄模范、体坛名将、文学艺术及其他重要人物一生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

7、反映本市区域内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历史变迁、地域地形、水文气象、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间传说、名胜古迹、文化曲艺、奇闻轶事的地图、照片、书籍、报刊等档案资料。

8、城市记忆档案资料,反映钟祥各时期老街区、城市民用住宅标志性建筑、园林绿化、交通运输,以及其它有价值的反映城乡建设的各类照片;反映钟祥各时期原始自然风景资源、人文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迹等历史风貌和时代变迁的老照片;反映钟祥各时期老工厂、老厂房、生产车间场景等各类照片。

9、本市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优产品、老字号企业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体现世界长寿之乡品牌的百岁老人照片、长寿探秘的文字、图书、杂志等档案资料。

10、其他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实物和珍贵文史资料。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法

钟祥市档案馆采取捐赠、仿真复制、代存等方式征集档案资料,并向档案资料捐赠者发放捐赠荣誉证书。

四、说明事项

1、凡个人、家庭和单位珍藏的文字资料、声像资料以及各种实物均可向档案馆捐赠,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必须具有原始性、真实性。

2、凡向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原件、复制件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捐赠人必须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无争议,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捐赠人承担。

4、档案资料拥有者不愿捐赠珍贵档案资料的,市档案馆将提供代存业务。代存期间,所有权归持有者,市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并有公益性开发利用权。

5、捐赠人所捐赠档案资料被利用者用于商业用途的,由利用者与捐赠人协商给予相应的稿酬。

6、有捐赠、寄存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档案馆办理相关事宜,也可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受疫情影响不便到市档案馆捐赠的,可将电子版通过网络传输进馆,与网络传输所对应的档案资料原件,待疫情结束后向市档案馆移交。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钟祥市档案馆

联 系 人: 刘光斌

固定电话:0724--4010239

邮      箱:182023814@qq.com

地      址:湖北省钟祥市石城大道东路2号

邮      编:431900


钟祥市档案馆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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