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4月9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的艾某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已开展受案调查。
4月8日,25岁的艾某某乘高铁抵达昆明南站,当晚入住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海源校区)旁的百大国际派2栋26度概念酒店。4月9日进入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海源校区)参加专升本考试。4月9日,艾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
经初查,艾某某乘坐高铁到昆明南站后,拒不主动及时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申报具有14天内上海旅居史,且明知自己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仍避开对高、中风险地区来(返)昆人员检查通道,从低风险通道出昆明南站,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已开展受案调查。
4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者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严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