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等 “虚拟货币”交易的公告

2022-03-11 10:00  

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等

“虚拟货币”交易的公告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我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自即日起,我行将开展存量账户交易清查,在清查过程中,若发现自2017年9月4日起,有曾经使用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或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的,我行将保留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的权利。

社会公众有发现上述行为的,欢迎大家向我行举报。举报电话:0724-4263152。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8日

湖北钟祥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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