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场库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受传输污染叠加不利气象条件下本地污染累积影响,1月17日我市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1月18日,持续呈重度污染。经会商研判,预测19日为重度污染,20日为中度至重度污染。根据《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荆政办文〔2019〕22号),经研究,决定自1月18日22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启动范围
钟祥市域范围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1-2022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市科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除应急抢险外,郢中城区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停止施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3.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4.所有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市城管执法局)
6.在市人民政府规划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7.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8.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柴油车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9.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0.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11.安排停驶公务车辆30%。(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宣传引导)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4.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城市敏感区域道路交通采取限行、单行、禁行等措施,落实减量减时、提速保畅的要求。
(三)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宣传报道: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3.原则上不再举行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检查督办。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专班,安排专人,第一时间将橙色预警要求传达至市场主体,同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开展检查督办,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指挥部各检查组要持续加大现场检查督办力度,推动管控落实落地和突出问题整改。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并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对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企业或单位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社会各界若发现重污染空气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反映。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指挥部各检查组于每日下午4点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邮箱:358761666@qq.com或微信工作群),特别要注重报送重污染应对过程的典型做法。每日还需通过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平台填报重污染天气调度信息。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情况要报送具体企业的检查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四)强化效果评估。应急响应解除后,各地各部门及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检查组要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重点是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取得效果。
钟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